圖書館使用守則
1. 一般規則
1.1 圖書館所藏有的書籍、報紙、雜誌、電腦光碟等資料均屬本校所擁有,乃供應本校教職員及學生閱讀參考之用。
1.2 所有攜來之書包或袋必須放在自修室玻璃門旁的儲物櫃內。
1.3 圖書館內禁止飲食、談笑叫囂或追逐嬉戲,必須保持安靜。
1.4 圖書館之所有書籍及物品必須小心使用,如有損壞或遺失時,使用者需照價賠償。
1.5 學生不得私自移動本館的所有設備,如桌、椅、櫃等;未經本館工作人員許可,亦不可開關館內任何電掣、電腦或窗戶等。
1.6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取走圖書館內任何物品者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1.7 閱讀後的報章雜誌,請放回原處,不得胡亂擺放。
1.8 閱讀後的書籍,請放回原處或書車上,如不清楚原有位置,請詢問館方人員,不得胡亂擺放。
1.9 圖書館主任有權隨時召回所有借出的書籍及物品。
1.10 圖書館主任有權檢查使用者攜離本館之物品。
1.11 未經圖書館主任許可,學生不得擅自進入館內的儲物室。
1.12 學生須配合圖書館主任及領袖生的指示,維持館內秩序和運作,違規者將依校規處分。
2. 一般物品借還守則
2.1 凡本校之學生可憑學生證借中、英文書最多五本,參考書或英文校本評核書籍最多兩本。
2.2 借書證不得轉讓予他人使用,圖書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借出書籍或物品予非借書證持有人。
2.3 一經借出之書籍或物品,使用者必須小心保存,如發現損壞,應由借用者照價賠償,或自行購買相同書籍歸還。
2.4 如借出的圖書在無人預借的情況下,讀者可以續借,但必須在還書期限前辦理續借手續,逾期歸還的書籍恕不續借。
2.5 逾期還書罰款為每一個圖書館開放天$0.5,不設上限。
2.6 逾期未還書三本者,其借閱權限將被凍結,直至所有書籍已歸還為止。
2.7 字典、百科全書、雜誌只限於館內閱讀。如需影印,請先向圖書館工作人員查詢。
2.8 如遺失借出的書籍或物品,請立即向圖書館主任報失,並需購買相同書籍或相等價值的書籍作賠償。
2.9 學生畢業或退學前,必須清還所借書籍或物品。
3. 圖書館電腦設備/Ipad使用守則
3.1 所有圖書館內的電腦以先到先得形式供學生使用。
3.2 每台電腦每次不得超過兩人使用。
3.3 圖書館內的電腦/Ipad只供學習或完成習作用途,學生不得瀏覽與學習無關的網頁及資料。
3.4 電腦使用者必須小心使用電腦/Ipad,不得刪除或增減已設定的電腦軟件及程式。如發現使用者蓄意破壞,需照價賠償及依校規記過處分。
3.5 圖書館主任有權保留使用者使用電腦/Ipad的權限。
4. 自修室守則
4.1 凡空堂及放學後,同學可使用自修室自修。
4.2 為免打擾同學溫習,同學在自修室內宜保持安靜,可進行與學習有關的討論,但不宜高聲談論。
4.3 同學在自修室內不得睡覺或飲食。
4.4 由於自修室內的座位有限,故切勿用個人物品佔用其他座位。
4.5 為確保同學能在整潔的環境下溫習,及避免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,同學請勿移動自修室內的設備。
4.6 同學必須遵守自修室使用守則,違者將交由校方處理。